通知公告 

【转发】关于开展2022-2023年度“两优一先”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

2023年06月02日 11:27  

各二级党组织:
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扎实推进主题教育走深走实,进一步树立典型、弘扬正气,凝聚力量、砥砺奋进,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,奋发进取、创先争优,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,加快建设美好纺大,奋进新征程,建功新时代,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《中共武汉纺织大学委员会党内表彰实施办法》,学校党委决定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2周年之际,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、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(以下简称“两优一先”)。现就做好“两优一先”表彰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。

一、表彰项目和数量

优秀共产党员50名、优秀党务工作者30名、先进基层党组织30个。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。

二、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

表彰对象应当是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,坚定拥护“两个确立”、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。同时,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
(一)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,组织关系应是隶属学校党委的正式党员,应当模范履行党员义务,正确行使党员权利,自觉遵守党的纪律,勇于担当作为,不计个人得失。教职工党员应履行立德树人使命,在人才培养、学科建设、科学研究、管理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;学生党员应坚定理想信念、在勤奋学习、科技创新、志愿服务、自强不息等方面充分发挥表率带头作用。

(二)表彰的优秀党务工作者,应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,且现仍从事党务工作,应当热爱党务工作,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,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,善于做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,公道正派、甘于奉献、求真务实、敢于担当,积极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促进,在党的建设方面业绩突出,在党员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。

(三)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,成立时间应满1年以上,应当坚持全面从严治党,模范履行职能职责,政治功能突出,组织力强,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。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运行机制到位、政治把关作用到位、思想政治工作到位、基层组织制度执行到位、推动改革发展到位。基层党支部做到教育党员有力、管理党员有力、监督党员有力、组织师生有力、宣传师生有力、凝聚师生有力、服务师生有力,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、全面过硬。

三、推荐申报和表彰程序

1.推荐申报按照《中共武汉纺织大学委员会党内表彰实施办法》规定的表彰基本条件和程序,各二级党组织在充分发扬民主、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,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申报对象。曾获得国家荣誉称号或曾被表彰为全国、全省“两优一先”的,均不纳入推荐申报范围。

2.评选考察党委组织部组织对二级党组织推荐申报的“两优一先”对象进行考察或评选,广泛听取党员、干部、师生群众的意见,并向纪检监察、人事处(党委教师工作部)、学生工作部、研究生工作部等部门征求意见。党委组织部根据考察和评选情况,向学校党委提出建议表彰对象。

3.审核公示。学校党委对建议表彰对象进行审核,经审核符合条件的,确定为拟表彰对象,并进行公示。

4.表彰奖励。经公示无异议的,由学校党委集体研究确定为表彰对象,作出表彰决定。学校党委召开表彰大会对表彰对象进行表彰奖励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精心组织实施。要充分发扬民主,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,充分体现先进性、代表性和时代性,综合考虑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,以实际贡献作为评判标准。要坚持“谁推荐谁负责”,切实发挥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,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,坚决不予推荐。

(二)严肃工作纪律。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,严格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申报,杜绝暗箱操作,做到严谨规范。对在推荐申报工作中有失职渎职以及弄虚作假、谋取私利等违规违纪行为的,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。

(三)抓好宣传示范深入挖掘和宣传先进事迹,使评选表彰的过程成为弘扬正气、树立标杆、创先争优的过程,在学校营造敬业奉献、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。

请各二级党组织按照要求认真填写“两优一先”推荐申报材料,于6月9(周五)前将一式两份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至党委组织部(电子版发至zzb@wtu.edu.cn)。

联系人:李彦樟联系电话:59367499

地 点:阳光校区行政楼509室

附件1.2022-2023年度“两优一先”表彰名额分配表

附件2.“两优一先”推荐申报汇总表

附件3.优秀共产党员、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

附件4.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

中共武汉纺织大学委员会

2023年6月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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